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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2019年12月04日    点击: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陕教贷〔200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09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〇〇九年陕西省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认定方式由原来学生自行到各区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调整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生源地在外省的在校生按照生源所在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

一、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

为了体现党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各院部、班级要积极组织学习,广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二、申请范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范围为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三年制在校高职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和二年制中专生)。

三、申请额度及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只能享受一次,每次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6000元。贷款期限按照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本息由借款人自付。

四、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各分院、班级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已进入《陕西国防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含毕业班学生)。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打印(电子稿在学院公布栏-学工部-生源地贷款文件夹中公布),同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于规定的时间交所在分院审批。

3、申请贷款学生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申请贷款学生需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在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https://sls.cdb.com.cn)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要登录系统申请注册,续贷的学生可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学生需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如果丢失须及时与生源地资助中心取得联系进行重置。

4、各分院根据《陕西国防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名单审核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并对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盖章(坚决杜绝向不符合条件学生出具证明),同时,逐一将学生有关信息录入《陕西国防学院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一并报送。学工部根据各分院报送贷款人数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诺书》。

5、学工部根据各分院审批汇总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汇审确定全校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并对学生填写完整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后,返回各分院发放到学生手中。

6、学生持《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资料于620日后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外省籍就读学生凭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认定表(或与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及其他资料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7、经生源地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学生应将合同原件及合同中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复印三份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手续,并及时邮寄或送回生源地资助中心,以备转账。

8、生源地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将学生贷款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后,学校财务处将在校园网“学校公布栏”中公布贷款到账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公布的名单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有关手续。(转账时,学生须向生源地资助中心、开发银行提供准确的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以免出现重名、错名等无法核对现象)

六、偿还贷款

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县级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委托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委托代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级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委托代理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帐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学生取得贷款完成学业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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